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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从香港“贼王”到广州伏法

2026-08-27 5307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广州法庭宣判并执行了张子强的死刑。这位曾在香港被称为“世纪贼王”的人物,曾多次躲过审判、凭口供漏洞翻案出狱,但这一次他无法再逃脱。

事情的转折始于一九九八年一月,香港新界北区警方在一处住所查获大量爆炸物:约八百一十八点四八三公斤炸药、两千支雷管、七百五十米导火索,分装在四十个泡沫箱中,伪装成海鲜并从广东汕尾一带运入香港。这类大批量的军火和爆炸物,将案件从单纯的抢劫、勒索提升为严重的公共安全犯罪,且可通过购买、运输、交接等环节形成清晰的证据链。

张子强并非一开始就以惊天大案闻名。1955年生、在油麻地长大的他,少年加入街头帮派,逐渐犯下盗窃、勒索等案件。真正让他在香港声名鹊起的是一九九一年启德机场运钞车劫案。尽管一审被判有罪,1995年上诉时因证人口供不足被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不成立,当庭获释。获释后的他愈发胆大,随后实施多起绑架,向富豪家属勒索巨额赎金,两起著名绑架案合计赎金达约十六点三八亿港元。

过去他之所以能反复躲过制裁,一方面是许多受害者不愿报案或选择息事宁人,另一方面是证人证词容易动摇,程序性漏洞常为其翻案提供了机会。但这回不同:广东方面认定,案件不是单一地点作案,而是跨境犯罪链条——组织、策划和准备在内地进行,作案所用枪支、爆炸物和主要工具则在内地购买后走私到香港。因此,管辖权不再由香港单一承担,内地法院对涉案主要事实和危害性有充分掌握。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张子强在江门外海大桥收费站被捕。被控制后,他曾试图依靠以往的做法争取翻案的机会,但专案组并未只依赖若干口供,而是从外围逐步收网:同伙陆续落网,赃款、武器弹药、爆炸物来源与运输路线、绑架分工以及赎金流向等证据被逐一掌握,形成完整的侦查链条,远非以往那种模糊不清的案件。

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等罪判处张子强死刑,并没收财产。张子强上诉,试图重走他在香港曾走过的道路,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死刑。相比他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因证据不足获释的情形,这一次的关键在于案件重心已转为大规模爆炸物和走私武器弹药,证据直接、危害严重,不再是可以在程序上被抹去的模糊影子。

张子强一生的讽刺之处在于,他以为金钱、凶狠和法律缝隙能为他打开所有门,但最终将他拉下神坛的,正是一箱箱被查获并清点出的爆炸物。从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二日香港获释到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广州伏法,不到四年,他的命运完成了彻底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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